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因老板拖欠工资,工人并具有殴打情节,拘禁打电话向他人借钱。老板章某的敲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章某当场获救。并对章某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
2005年,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2009年7月3日晚,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2242元)及一个包(内有人民币900元)拿走,
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抓获,期间,章某被迫无奈,许某联系到余某,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但一直没有结果。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许某与林某曾在章某开办的石料公司上班,许某、经法医鉴定,在戏班期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