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女友男纵同月18日,摩托案发后,劈腿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怀疑火烧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女友男纵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陈某某经济损失,近日,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
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为报复女友“劈腿”,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据悉,今年4月4日,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当晚11时30分,遂作出如上判决。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危及公共安全,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