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用权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林地承包合同书。
据悉,法院
据此,双方约定,2010年12月30日,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属无权发包。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合同后,林地承包期限45年,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