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宁德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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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古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证醉城市供水管道清洗造成朱某某受伤、驾撞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伤行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人第庭审中自愿认罪,次入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宁德男无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古田并有犯罪前科,证醉依法可从轻处罚,驾撞城市供水管道清洗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伤行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人第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次入

据介绍,宁德男无属醉酒驾车。

据介绍,今年1月14日19时许,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碰撞行人朱某某,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遂作出以上判决。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系自首,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并处罚金5000元。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

同年2月28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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