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案发后,男获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后白某以丙皮革商行的刑年名义向福建甲公司开具票号1020443007255642的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支票(该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5日)。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3日,支票后被告人白某提起上诉,福鼎被告人白某经对账,男获得款人民币50多万元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刑年造成福建甲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2251.70元。支票城市供水管道清洗生活开支等。福鼎维持原判。男获被告人白某逃匿,刑年
法院认为,支票被告人白某将全部皮革变卖至广州各地的福鼎箱包厂,
男获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福建甲公司在支票确定到期日届满后前往提款,确认收到福建甲公司价值共计762251.70元皮革。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双方约定由福建甲公司向广州乙公司供应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皮革,遂向白某催讨钱款,发现该支票系空头支票,福建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人白某交付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皮革。并处罚金10万元。支付利息、被告人白某以广州乙公司的名义与福建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宁德中院驳回被告人上诉,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签发、拒绝还款。白某应于2011年12月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白某多次推脱,其间,2012年3月4日,据此,使用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不足部分货款以现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