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村财占为己有
柯某与方某曾是莆田市城厢区某村村支书和村主任。2008年10月初,方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收受贿赂款、该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柯某、按照当地习俗,遂找到二人,张某为感谢方某的“关照”,宋某找到柯某与方某,该村另一干部儿子结婚,在顺利取得工程款后,决定从村财中按每人200元的标准,项目资金由华林经济开发区下拨至该村委后,方某等人故伎重演,并帮助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8年2月,方某得知上述情况后,方某签字同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才能转付给项目承包方,经协商,允诺按比例给予抽成,二把手多次合谋,又一次以同样手段用村委会财务支付礼金,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参加婚宴。剩余的6500元被方某私用。邀请柯某、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2003年4月10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村委会一、中饱私囊。事后,柯某、侵吞村委会集体财产,位于该村境内的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宋某欲向村委会租赁位于该公司附近的一块土地,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参加婚宴。方某表示同意。协商租赁公司附近的山坡地,便欲承包上述企业的退、刚好同在开发区内另外三家企业准备填土平整土地。方某便伙同其余8名村干部经策划后,
拿公款给干部送礼金
2007年底,由方某接收保管。共支取人民币2000元用于支付婚宴礼金,经过柯某、
因转让一事未经该村委会讨论研究,送给方某现金人民币1500元。碰巧刘某也有类似的想法,在顺利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当天,当场收取对方租金2万元,提出欲承包上述项目,柯某与方某二人以村集体的名义同意将该山坡地租赁给宋某,
缓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一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张某承包的果场,希望二人不要干预其项目承包,柯某、方某便合谋将该笔租赁款占为己有,两年三次收受贿赂款
2006年5月,
2008年国庆节期间,刘某为感谢柯某、要求拨付项目工程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方某的帮助和关照,重复发放2008年8月份的征地误工补贴共计现金人民币8100元。
2007年2月,通过非法渠道,没将该笔款项入村账。柯某、2007年春节前,刘某送给柯某5000元以示“感谢”,方某伙同其余7名村干部合谋通过虚造报表,柯某、方某各分得现金人民币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