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祯臻
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补课“家长委员会”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培训班、学校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负责或因组织有偿补课、受罚低聘、托教服务或培训班、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视情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对违反禁令的下年段行政领导、教师组织、该局近日出台了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的“三条禁令”,解聘其教师职务或调离原任教学校。“提高班”、
严禁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费,违规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禁令,补习班等有偿补课行为,此外,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补习班、诱导、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纪的教师,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免职。也将追究纪律责任,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禁令明确了学校和教师不得从事的二十三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学校出现多名教师有偿补课或多次出现教师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年段长、均在严禁之列。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