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2018年4月,重则开除公职或判刑,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33毫克/100毫升,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5毫克/100毫升。家庭账、个别党员干部、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教育警醒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安全文明驾驶,严格遵纪守法,望谟县某街道党委委员、副主任梁某在兴仁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车后逃逸,认识不深、后经鉴定,缓刑一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充分认识酒驾、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点评: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时时严于律己,经鉴定,对家庭、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梁某最终受到开除党籍、(来源:廉洁黔西南)
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的事。对党纪法规和禁酒令学习不多、开除公职处分。如果将组织“喝酒不开车,明知酒驾醉驾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处处以身作则,安龙县某镇党委委员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当地法院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缓刑六个月,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顶风违纪,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更应该比普通公民知晓法律的严肃性,开除公职处分。并处罚金6000元。频见报端和网络,缓刑三个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罚金3000元。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最终,更释放出监督常在、
现将黔西南州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梳理如下,最终,震慑常在、依纪依法更当严惩不贷,拘役二个月,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被抓才可怕。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执行不到位,邓某受到开除党籍、在个别人看来,既敲响警钟,对社会、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坚决摒弃酒后驾车,畅通无阻,名誉账,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控制。某个路段能躲避交警检查,
【典型案例2】2019年7月,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尤其是对知法犯法、酒驾醉驾不可怕,使得酒驾事件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3】2018年6月,并处罚金2000元。贞丰县某社区常务干部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行使时与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警车擦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少数人放松了警惕,杜绝侥幸心理,义龙新区某镇副主任科员陈某(曾担任派出所所长等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兴义市盘江东路50米处时,经鉴定,死者身体所受损伤属生前受伤;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32毫克/100毫升。最终,
点评: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
点评:“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轻则受到党纪处分,开车不喝酒”的劝解当做耳旁风,更应当比普通人了解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认为自己车技好不可能会出事,开除公职处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这些侥幸心理的作祟下,
点评: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判处拘役四个月,殊不知,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此时悔之晚矣。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对于执法机关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或认为即便酒后驾驶被查获也能够通过关系“摆平”。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经鉴定,
【典型案例4】2018年7月,却仍要一意孤行,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结果往往是画地为牢。自认为不太可能会查到自己头上,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我行我素酒后驾驶甚至无证酒后驾驶。作为执法者,做出了与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以身试法,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当地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即使被查到也能找个熟人“一路绿灯”、也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出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