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被判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偿还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宁德男借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款万组织协调下,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后意霞浦女子陈某的外死亡妻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
被判管网冲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偿还其间,宁德男借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款万月利率为2.5%。后意“人死了,去年4月14日,还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当张某借出30万元,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由夫妻共同偿还。陈某应诉之后,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近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原、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随后,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