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正规依据
犯错误将面对四类处分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了错,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规定把处分划分四个种类:警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在受处分期间,
法规对于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的行为,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奖励,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音像制品、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其中,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如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都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