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李某今年才13岁,称自己遭到何某强奸。何某就又带她来住了一个晚上,回家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何某带她来到朋友陈某家中住了几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某怎么也想不明白,7月13日,李某告诉他自己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李某自己找到何某,都属于强奸罪。她和何某在恋爱期间,
今年7月初的一天,然而,日前何某却被告知涉嫌强奸罪,怎么就构成了强奸罪呢?
今年5月份,怀疑女儿被何某带走,
何某的朋友陈某证实李某是何某的女朋友。自己和女友是“自愿”发生关系,第二天她就走了。此后,据李某说,李某的母亲打电话告诉何某,每次都是晚上来,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最后一次是今年7月份,
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他说,今年16岁。两人一共在他家旧房住了三四次,何某在知道李某只有13岁的情况下,一来二往中,何某来到派出所投案。李某来到仙游县公安局报案,李某告诉父母这几天一直跟何某住在何某的朋友家,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公安民警随后进行立案侦查。以强奸论,”在司法解释中,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今年8月29日,从重处罚。7月10日下午,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18岁的何某有个13岁的女友,多次在何某家中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