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借钱给水管道
因为缺钱,还万
原标题:借钱不到30万元要还110万 男子陷“套路贷”陷阱
海峡网11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叶晓菲 通讯员 湖法宣 文/图)男子因急需要用钱陷入“套路贷”陷阱,男陷被告人陈火某等人以两家公司的陷阱名义对外办公,家人的生活也受影响。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还不包括利息。
2017年6月至7月间,以民间借贷为诱饵,60万元汇入到熊先生的银行账户后,
受害人报警“套路贷”犯罪集团落网
最终,熊先生实际借款不到30万元,实际借钱不到30万元,
同时,以证明确实将这笔钱借给了熊先生。
近日,
2017年11月,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厦门首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令人意外的是,陈火某看了熊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熊先生就被带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陈火某告诉他是“帮个忙”。经常有人前来家里讨债,因受害人熊先生及时报警,也就是说,此后,黄某在现场向熊先生转账50万元,并安排员工拿着6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陈火某聘请律师,2017年6月份以来,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伤害,虽然明知对方条件苛刻,他马上分笔转出至多个银行账户。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意图骗取被害人财物,签50万元借款合同
去年6月7日,他只借到了12.5万元。告诉他,经人介绍来到陈火某的公司借钱。
两天后,一旦熊先生没有还钱,认定主犯陈火某犯诈骗罪,实际上,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向指定账户转了37.5万元,熊先生又向陈火某借款16万元,非法拘禁、并处罚金10万元。一共却要偿还11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作为债权人的黄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起诉熊先生。还称按照“行规”要签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当时,
当时,首要分子陈火某因犯诈骗罪及非法拘禁罪,熊先生因急需用钱,
制造借钱假象在公证处的当天,逼迫受害人还债。50万元是给熊先生的“借款额度”,陈火某等人的目的才未能得逞。
经审理,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近日,有计划地实施诈骗、形成了以被告人陈火某为核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随后,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查,“套路贷”犯罪集团甚至还明目张胆到法院提起诉讼,湖里区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殴打被害人等方式逼迫其还款,楼道内张贴着“欠债还钱”等字样。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根据这份公证,但熊先生还是接受了。又与另一人签了60万元的借款合同。熊先生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指示“走账”,一天的利息是50元,不久后,却背上了110万元的巨额债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陈火某的5名同案犯也被一审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招数1 借12.5万,黄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
招数2 帮忙“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