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减少不必要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行政复议。收到申请人意见后,保健不批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食品城市供水管道清洗经研究,评意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见告见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序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申请,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保健不批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食品20日内提出,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评意城市供水管道清洗经研究,见告见函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序意申请人如有异议,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

现公开征求意见,食品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并书面说明理由。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保障申请人权利,保障申请人权利,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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