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获刑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年并事后,赔偿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私设死亡近日,电网根据被告人的致人供水管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老人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获刑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年并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赔偿同年10月5日,私设死亡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李芳杰 刘红)
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缓刑一年。该村民为电击死亡。致一人死亡,当日8时许,
归案后,张某私架电网,
2015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