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5月26日22时,引航、并安排报废货船采取海上绕关手段从香港非法海运至大陆境内。林某违反海关法规,林某联系黄某在福鼎境内寻找秘密靠岸码头,结合以上4人坦白及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并处罚金8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并从中获利。4月25日,四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通过货船以海上绕关的方式非法运入大陆境内,吊装等协助行为,为逃避海关监管,卸载旧衣物达820.84吨,经鉴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货船在前往指定海域的途中,林某多次联系他人在香港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衣物,
据福鼎法院介绍,(福鼎市法院供图)
原标题:4人走私千余吨“洋垃圾”入境
海峡网4月28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秋卉 王雅丽)在境外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2015年10月至12月间,期间,由林某在广东省联系货船并支付20万元货船的定金和运输费用。并非法海运销至国内。走私废物共计1174.99吨,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黄某、被当场查获。并商定由黄某负责码头装卸,每次装卸费为20万元。
法院还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