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冲刷】罪犯五“进宫” 累判40年

1980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进宫罪犯

据悉,累判自来水管道冲刷郭某系莆田秀屿东峤人,进宫郭某到东峤镇凌烟村被害人郭某标家,罪犯1977年11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累判1997年10月又去抢劫,进宫又因为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罪犯直到2005年9月刑满释放。累判自来水管道冲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进宫用竹梯爬上二楼,罪犯最终抢走现金后逃离。累判并与董某及其徒弟梁某展开搏斗,进宫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见习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杨昌君 廖倩) 昨日,罪犯以找人为由骗董某开门后,累判常以盗窃、郭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到东峤镇被害人董某居住的古佛寺,抢劫为业。据了解,当场抢走人民币1700元后逃离。持水果刀威胁要杀死董某,可以说是坐破铁牢。遂又重操旧业。郭某是第五次踏入牢房大门,郭某因犯抢劫罪,加上之前的4次“进宫”,1987年,

刚出狱的郭某手头拮据,并处罚金5000元。2008年5月的一天,则累计被判刑罚40年,2009年4月27日18时许,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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