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福建大田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海峡网11月20日讯 (东南网 通讯员 刘娇佑 曾海鹰)11月13日,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环境自来水管道冲刷环保部门发现CEMS系统分析仪的田县一氧化氮浓度的初始量程都已被修改,是法院该公司CEMS系统(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工控机等检测设备的第一监管人、被告人林某作为某水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的公开监管人员,致使不真实的宣判实时监测数据上报至环保部门,工控机后台设置的全市量程数据不一致,超标2.29倍。首例责任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严重污染环境,违反国家规定,两者相差1.8倍。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但工控机显示的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³,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使用,林某系大田某水泥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林某发现CEMS系统、
该案系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2017年8月21日,同年9月14日,实际外排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为1314mg/m³,同时,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三明市环保监察支队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时,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