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险驾刑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被判事故发生后,大学当晚9时许,生醉驶罪自来水管网清洗正值农历正月十一,驾摩张龙血样检材中的托车乙醇浓度为120.55mg/100ml,张龙负本起事故的出事主要责任,张龙在霞浦县福宁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故因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案发后,缓刑2个月,性质、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途中发生意外,正是在校生放寒假时间。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因犯危险驾驶罪,今年2月18日,法院最终根据张龙犯罪的事实、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法院介绍,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张龙共赔偿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41.66元,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属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