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年底,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一审法院判处郑先生应向恒达业委会支付电梯更换费用3506.8元。故某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请求,
宣判后,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近日,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维持一审原判。维持一审原判。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证据,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郑先生不服,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电梯安装完毕,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电梯现已更换完毕,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 (林李冰 夏雯)
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C座共有住户132户,其他住户的电梯钱都已经交了。可直至2015年4月,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11户住户不同意,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