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经审查认为,决案亦未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日照裁决生效后,我国和尼日利亚均为《公约》的缔约国,且符合《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裁决书、
法官介绍,日照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其义务,中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认证和翻译,仲裁裁决事项修正案等经过法定的公证、
日照讯(记者 李培安 通讯员胡科刚 王蓉) 近日,
尼日利亚籍申请人Minaj Holdings Limited与被申请人日照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本案也不具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支持了尼日利亚籍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据此,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中院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