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法院的处理决定是对知法犯法的人们一个警示,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鉴定,面对法院的一再催促,
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财产并联系了黄某。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承办法官决定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判决生效后,他并没有继续主动履行债务。明溪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102032.84元。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定效力,是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014年2月29日,
后续治疗费8000元。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面对如此严重太势,2013年6月30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