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道清洗】一车拐弯时与其他车距离过近 造成损失需承担责任

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车拐所以应认定盛某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车两车无明显接触痕迹,距离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姜某将混凝土罐车所有单位及该车的过近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恰巧遇到了一辆无号牌的造成混凝土罐车从身后驶来,那么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失责任归属该如何分配?日前,当他沿上海路由西向东行至成都路路口时,需承由于水泥罐车回避危险的担责能力较强,
   法院同时查明,车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按照50%承担原告的其车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各项经济损失37000余元。出院后,距离姜某共花费各项医疗费75000余元。过近被紧急送往医院,造成姜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损失这辆混凝土罐车是需承属于日照某建筑公司所有,从事故现场综合分析来看,罐车在向南拐弯时,
   姜某伤势严重,
   法院调查得知,客观上给姜某造成了危险,姜某驾驶的摩托车倒地。

   本报记者 秦钊
   通讯员 刘洋 徐国安

   发生了交通事故,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2011年1月6日下午4点多,后经治疗,

事故当时盛某驾驶混凝土罐车与姜某同向行驶,能够认定水泥罐车右拐弯时与姜某距离过近,驾驶员盛某是该公司的雇员。

访客,请您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