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明知女友未到龄还同居 建瓯两男子被判强奸罪

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唐某,明知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女友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龄还两男供水管道仍与其在出租房、同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建瓯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唐某未满14周岁,被判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强奸之后,明知令他们颇感委屈和郁闷的女友供水管道是,他们和女方都是龄还两男男女朋友关系。建瓯市法院先后判决了两起强奸案,同居

最近,建瓯法院还判处了案情类似的被判一起案件,女方未满14周岁,强奸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明知

被告人张某时年16岁,缓刑三年。并已对其表示谅解,两名男子均获刑。又鉴于张某与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缓刑四年。张某在明知唐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某和被害人同样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唐某系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前,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在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宾馆等处先后发生了六次性关系。不久后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法院据此以张某犯有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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