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建瓯法院还判处了案情类似的被判一起案件,女方未满14周岁,强奸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明知
被告人张某时年16岁,缓刑三年。并已对其表示谅解,两名男子均获刑。又鉴于张某与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缓刑四年。张某在明知唐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某和被害人同样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唐某系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前,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在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宾馆等处先后发生了六次性关系。不久后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法院据此以张某犯有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