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注函[2010]154号 2010年08月20日 发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混合粉有关事宜的请示》(粤食药监注专〔2010〕107号)收悉。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原料药混合粉”批复
2010-08-30 00:00 · Prima国食药监注函[2010]154号 2010年08月20日 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混合粉有关事宜的请示》(粤食药监注专〔2010〕107号)收悉。使用上述混合粉的制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替卡西林钠、亚胺培南、氨苄西林钠、阿莫西林、硫酸头孢匹罗(含无水碳酸钠)、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局来文,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头孢他啶(含无水碳酸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