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意外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陈某应诉之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款期限届满后,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去年4月14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当张某借出30万元,随后,由夫妻共同偿还。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
“人死了,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其间,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