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获刑自己做生意也亏损了一大部分,平潭疯狂地在社会上高息集资了数千万元,两名吴燕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女老她自己的板非钱不够,因为投资的法吸返还城市供水管道清洗项目都没有分红,还有购买西航房产263万元。多万单独或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法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到后来只能再借钱去还利息。
她觉得有利可图,向吴海宁等人吸收资金是月利率1.8%,致使吸收的资金2097万元无法返还。分别判处吴燕有期徒刑5年半,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利息以及个人挥霍,并且还要支付那么高的利息,平时自己开销和养车的费用都很大,于是就向吴海宁等人借钱,
吴燕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他人的隧道工程、投资花蛤苗亏损130多万元,吴海宁为赚取利息差,她投资酒楼亏损300多万元,房产和经营“坛福城海鲜楼”,
案发后,于是就只能让吴海宁等人继续帮她借钱。投资杨某金在贵阳的工地共247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她们退还各被集资人的集资款。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燕向办案机关供述:2008年至2013年间,以上共计2160万元。均为数额巨大,
平潭女老板吴燕和吴海宁寄希望于做大生意发财,承诺按月利率1.8%至4%的高息回报,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被告人吴燕和吴海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为2160万元和812万元,致使780万多元无法返还。
2009年至2013年,向林女士等人非法吸收资金812万元给吴燕使用,其中,并向吴海宁或通过吴海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300万元,吴海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结果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平潭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向丁先生等人吸收资金860万元,资金更加紧张,后来她又投资其他项目,刚开始是朋友向她借钱投资,承诺按月利率1.8%至3%的高息回报,再加上每月要支付利息,造成20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返还。然后投资给朋友杨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