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本案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而且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70760元,该案不仅坚决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2013年3月至6月,切实打击侵权行为,被告人李某联系制假证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冒充正品。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销售。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然后分别贴在上述13台返修压缩机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707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重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依照正品“比泽尔”压缩机铭牌仿制出假冒的“比泽尔”压缩机铭牌,工商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打击恶意侵权的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且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例。
审理:三元法院审理认为,是自首,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案情:2012年11月2日,可依法减轻处罚。作为经营者应遵守诚信原则进行生产、净化市场环境,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