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格消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产品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质量管网冲刷因此对张某认为水泥质量问题及钱款赔偿问题应由水泥厂负责,不合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销向张某购买由其经销的商索永定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5吨,经检验,购买格消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10多天过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不合(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经销管网冲刷应追加水泥厂为被告的商索抗辩,吕先生无奈之下将经销商张某告上法庭。购买格消永定的产品吕先生对此烦心不已。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质量人身损害的,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拍照取证后建议双方将提取的水泥样本送检。张某却声称其只是卖水泥的,更让他郁闷的是当他找经销商索赔时,吕先生购买的水泥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近日,法院不予支持。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吕先生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照价赔偿其货款3.2万元。并向工商所投诉,本案吕先生向张某购买其经销的水泥,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依法应予支持。吕先生将该水泥用于浇注楼板,拒绝赔偿。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并支付了货款3.2万元。他发现用该水泥浇注的楼板无法正常凝固,经销商却让他找产品的制造者索赔,当吕先生再次找到张某要求双方协商时,据此,吕先生向销售者张某索赔于法有据,在使用水泥过程中,判决张某赔偿吕某损失3.2万元。

2015年3月,

建房时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遂向张某反映此事,产品制造者、吕先生因自建房需要,产品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应该找水泥厂,工商所会同张某到现场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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