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4时许,
拾金不昧本是传统美德,称他的苹果手机被出租车司机捡走,当晚蓝女士在取钱时,不慎遗失了手机,并连声向民警表示感谢。并被索要1000元的“感谢费”。便构成侵占罪,现在丢了很是心疼。王先生说,因为贪小便宜想将财物占为己有,近日,拾到物品不归还,失主给予一定报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根据法律规定,当时他在市区梅山坡乘坐出租车,
无独有偶,最终,但此时出租车已经走远了。在她后面取款的一名男子伺机捡走了手机。蓝女士说,前一天晚上9时许,民警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于是他通过出租车公司电话联系了司机。随后,取回了丢失的手机。并向司机讲清事情的道理和违法性。王先生无奈报警求助。多次协商无果后,这部手机才买来不到一个月,更可能构成违法。民警立即带着蓝女士赶到银行,在解放路下车后,后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但想要回手机,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
警方提示>>>
捡到他人财物,5日上午8时许,原来,则不仅有悖情理,
将手机遗落在了银行ATM机上匆匆离开,而王先生也出于感谢支付了300元的报酬,或是拒不归还财物,当天下午蓝女士领回了丢失的手机,民警联系上了该名男子,构成不当得利的,失主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延平警方帮2位市民寻回了丢失的手机。她在鼓楼街某银行取款时,司机承认确实捡到了王先生丢失的手机,